长政发〔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8〕4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省、市和县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普查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普查需要。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这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要制订宣传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使广大普查对象能够正确理解、支持,消除顾虑,积极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质量控制。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长海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业务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县人事局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县民政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县质监局负责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附件:长海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长海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栾玉瑄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傅春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立剑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安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国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江秀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庆之 县科技局副局长
孙启利 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忠萍 县民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道斌 县人事局副局长
苗昌俊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崔玉玺 县交通口岸局副局长
王振斌 县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李春茂 县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周德良 县外经贸局副局长
姜忠君 县文体局副局长
李伟东 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宁 东 县环保局副局长
姚政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由海军 县旅游局副局长
于有俊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王 鑫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云屹 县质监局副局长
段世刚 县国税局副局长
吴厚利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王立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政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8988282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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