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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2006-10-14

一、领导信息
1、领导简历:
姚永亮:党委书记、局长
1967后9月至1972年12月,在石城乡花山小学读书;
1973年2月至1975年1月,在长海六中读书;
1975年2月至1976年1月,在石城乡花山村卫生所工作;
1976年7月至1977年1月,在大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
1977年2月至1987年6月,在石城乡花山村卫生所工作;
1987年7月至1990年4月,在石城乡任团委书记;
1990年5月至1997年3月,石城乡党委干事;
1991年4月至1992年3月,石城乡党政办主任;
1992年4月至1992年5月,石城乡党委宣传干事;
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石城乡党委宣传委员兼光明村书记;
1995年1月至1997年2月,石城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3月至2000年12月,石城乡党委书记;
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县旅游局局长;
2002年1月至2006年4月,县残联理事长;
2006年5月至今,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世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1981年9月至1983年7月,在长海县高级中学读书;
1983年10月至1986年7月,在大连卫生学校医疗专业学习;
1986年8月至1989年4月,在长海县人民医院外科工作;
1987年4月至1988年12月,在大连市中心医院外科进修;
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医疗专业脱产学习。
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长海县人民医院外科工作;
1995年9月至2000年2月,县卫生局副局长;
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函授学习;
2000年2月至2002年1月,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2002年1月至今,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医院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习。
于 琴:副局长
1982年5月至1990年2月,獐子岛镇政府办公室,打字、档案管理;
1990年3月至1995年9月,獐子岛镇政府卫生助理;
1995年10月至1999年1月,獐子岛镇党委组织委员;
1999年2月至2001年12月,獐子岛镇政府副镇长;
2002年1月至2004年2月,中共长海县委党校副校长;
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县信访办副主任;
2005年3月至2006年至今,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李伟东:副局长
1978年8月至1983年7月,在石城乡新民小学读书;
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在长海六中读书;
1986年8月至1990年,在大连卫生学校医疗专业读书;
1990年9月至1996年9月,在王家镇卫生院工作;
1994年5月至1996年9月,王家镇卫生院副院长;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大连医科大学业大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学习;
1996年9月至2001年10月,县妇幼保健所婚检主检医师;
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2004年5月至今,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2、工作分工:
姚永亮,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宋世富:负责党务、纪检、老干部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
于  琴:分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计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李伟东:分管医政、妇幼、计划生育科技、药具、血液管理、红十字会工作。
3、重要讲话(无)
二、部门信息
1、机构职能:
部门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以及各种技术标准、规章,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目标、计划;制定全县疾病防治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及评价。
  3.编制和执行我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各乡镇、机关各部门和省、市驻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及各项指标的考核与评估。
  4.根据卫生法规、标准对公共卫生、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食品、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等行使监督职权;对疾病及医疗质量进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县医疗纠纷的处理和事故技术鉴定。
  5.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计划,组织医药卫生、计生科技攻关,推动卫生、计生科技进步与发展。
  6.编制卫生和计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及人才培训计划;对卫生资源使用及重大医疗器材配备的规划、布局进行监督管理;对卫生、计生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7.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的奖罚政策;负责审批二胎生育指标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8.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科学知识和生殖生理、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各种以计划生育“三结合”和“三生”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的服务性活动;开展孕、环情和婚育、节育、优生优育咨询,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孩的申报鉴定工作。
  9.支持局党委抓好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局直单位综合治理等工作,制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组织落实全县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计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2、部门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科、医政科、预防保健科、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所属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监督所。
分工情况:
1.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及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基层单位的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处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办复工作;实施、检查、指导上级部门确定的卫生人才发展政策和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改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编制和劳动工资;负责所属单位人才引进、人事调配、大中专毕业生选聘等人事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财务和经济管理,进行财务监督、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并协调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财务、会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物价、统计等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本部门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制定和实施卫生执法责任制,做好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综合性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制度。
  2.医政科
  实施国家、省、市、县确定的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对卫生政策和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负责药政法规的实施与监督;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上报评审、监督及指导;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负责全县医疗信访的接待答复,协调搞好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全县医疗急诊急救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及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管理、医疗统计工作;负责县重点学科建设及特色专科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中青年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及考核工作;协助政府动员和组织开展群众性防治工作;参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伤病员的救护组织工作;做好公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3.预防保健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预防保健突发事件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防病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计划免疫工作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依法审定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放射线卫生和学校卫生、母婴保健的准入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组织、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的准入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4.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和执行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审核各乡镇月、季、年度人口统计报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负责二胎生育指标审批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孩的申报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科学知识和生殖健康、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全县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
1、综合科,联系电话:89882237
2、医政科,联系电话:89882430
3、预防保健科,联系电话:89882430
4、人口计划生育科,联系电话:898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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