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信息
1.领导简历
于厚广:党委书记、局长
1983.7~1985.9 在长海县石城乡中心小学任教。
1985.9~1987.8 在大连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脱产学习。
1987.8~1989.8 在长海一中、长海高中任教。
1989.8~1991.6 在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1991.6~1993.6 在长海县教育委员会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
1993.6~2001.1 在长海县县委工作,任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史志办主任。
2001.1~2005.2 在长海县教育局工作、任党委书记、局长。
2005.2~2007.9 在长海县小长山乡工作,任党委书记、武装部长。
2007.9~至今 在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任党委书记、局长。
杨永德: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74.1~1980.12 在王家岛镇林疃村工作,任村支副书记,镇貂场场长。
1981.1~2001.1 在王家岛镇政府工作,先后任团委书记、组织委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1~2001.12 在长海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工作,任副局长 。
2002.1~2003.12 在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任副局长。
2004.2~至今 在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春茂:副局长
1978.3~1978.6 在长海县广鹿水产技术站工作。
1978.6~1978.10 在大连水产养殖公司学习。
1978.10~1991.12 在长海县水产研究所工作,任所长。
1992.1~2000.12 在长海县海水养殖研究所工作,任所长。
2001.1~至今 在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任副局长。
姚永成:副局长
1983.9~1987.8 在大连水院学院学习。
1987.8~1992.10 在长海县水产局工作。
1992.10~2002.2 在长海县渔港监督处工作,任副处长。
2002.2~2006.11 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工作,任副镇长。
2006.11~至今 在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任副局长。
秦强:副局长
2001.1~2004.6 在大连水产学院学习。
2004.7~2005.2 在长海县广鹿乡海洋办工作。
2005.2~2005.5 在长海县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工作。
2005.6~2006.5 在长海(皮口)渔业加工区工作。
2006.6~2008.1 在长海县县委办公室工作,任秘书。
2008.1~至今 在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任副局长。
2.工作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于厚广:负责局全面工作。主管机关财务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永德: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妇联、计生、工会、机关建设、行政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渔政执法和局属企业等工作。分管综合科、渔政管理所、水产集团公司。
副局长李春茂:负责渔业经济、招商引资、渔业项目申报与管理、水产技术推广等工作。分管渔业科、水产技术推广站。
副局长姚永成:负责渔业安全、渔港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和进县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渔港监督处、渔船检验站。
副局长秦强:负责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执法监察等工作。分管海洋科、海监大队。
二、部门信息
1.机构职能
海洋与渔业局是县政府管理全县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洋及海水渔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有关配套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提出渔业经济的发展思路;编制制定全县渔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协助实施。
(3)负责对全县海域、滩涂具体规划、监测、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海域执法监察工作。
(5)指导、促进远洋渔业开发、近海捕捞生产、沿岸资源利用工作。
(6)负责全县海水增养殖管理工作,指导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组织、指导渔业经贸活动,引导发展外向型渔业经济。
(8)管理、协调、指导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水生动物防疫、病害防治、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示范推广。
(9)负责国家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0)监督管理渔港、渔业专业港区、水域的港航安全秩序,组织调查处理海损事故和渔民培训。
(11)负责对渔业船舶适航性能及证件的检验和签发。
(12)负责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13)维护全县渔业秩序和安全生产。
2.部门设置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承担局机关行政业务和党务工作。督办局务会和党委会确定的有关事项;协调机关各科和局所属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里重要文稿的综合、起草和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工作;担负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文秘机要、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全系统的人事调动、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提案、建议的处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公务接洽、接待;各种会议的会务及机关后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捕捞科
研究提出全县捕捞业的发展重点,研究拟定海洋捕捞生产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海洋生产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依据《渔业法》和资源状况,协调指导全县捕捞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确定海洋捕捞强度、生产结构、投产船只规模;组织协调近海渔场建设、人工渔礁发展、资源增殖工作;对用于渔场建设、资源增殖及生产转向的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县远洋捕捞生产,研究提出远洋渔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拟定全县远洋渔业生产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入渔中日、中韩渔业水域的渔船进行管理;负责全县海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3)养殖科
研究提出全县水产增养殖业发展重点及思路,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增养殖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进步措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的调整;贯彻执行有关养殖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海水增养殖生产。对全县已利用的浅海、滩涂、海底等,研究提出优化品种结构、改进养殖技术、提高生产效益的生产技术措施,建立稳产高产、优质高效的增养殖基地。对尚未开发的海域、滩涂及海底搞好开发规划,确立适宜的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和生产规模;负责海水增养殖苗种的管理工作。提出有关种苗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对种苗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发放种苗生产许可证;负责无公害产地和原良种场及新品种引进的初审、报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海水增养殖重点科研课题、技术推广项目、科技培训等项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国内外科技信息,广泛开展科技合作活动。组织协调增养殖业的病害、水质、物种分布等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县捕捞、养殖和涉渔产业生产的统计及汇总,发布水产信息。
(4)海洋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地方法规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海洋管理工作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和执法监察;负责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海洋开发规划,协调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根据授权负责海岸带自然资源的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增养殖用海、拆船用海、旅游娱乐用海、盐业、矿业用海、公益事业用海、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的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海域测绘、审批、确权,颁发《国家海域使用权证》,征收代缴海域使用金,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海洋监察队伍,管理指导乡镇海洋部门的业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海域实施巡视、监督管理;查处海上违法活动。依据国家《海域法》和地方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协调解决海域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事件,参与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海域使用、海洋功能区划、海洋资源管理等信息工作。
所属机构
(1)中国海监长海大队
依照国家海域法和海洋环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县管辖的海域、海岸带、海岛实行管理检查,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辖区海域的海域管理和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组织对辖区违法用海行为和重大事件的正常执法监察和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及处罚工作;负责对辖区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催缴征收,实施监督处罚等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海域的项目用海申请接洽和报送工作,开展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和调解规范及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用海项目的日常巡航监督检查,开展各类专项和联合海洋法律法规执法监察;根据委托和受权,开展海洋执法监察的规章落实工作,依法监督各类用海项目和海洋环境保护活动,维护海域国家权益和用海者的合法利益;建设和管理海洋管理与海洋环境监视网,管理海洋监察信息;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取缔和处罚各类违法用海和影响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维护海上秩序;承办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海监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长海县渔政管理所
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维护海洋渔业的生产秩序,处理海上渔业生产纠纷;负责本县内水产品批发市场、码头等流通领域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对全县渔业捕捞许可证进行年审,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办理专项许可,征收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捕捞渔船的更新改造等10项渔业捕捞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和办理;对渔业船舶电台执照申请进行审核和办理,征收渔业船舶无线电台的各项费用;负责本县内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渔业资源特别是特种海珍品资源的保护,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政策,安排捕捞生产方向和规模,限定作业时间和渔具种类、数量;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与周边国家签订的相关渔业协定,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处外国渔船违反中外渔业协定进入我渔业水域的捕捞渔船的违法行为;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海难事故抢险救助和海上突发事件处理任务。
(3)长海渔港监督处
负责渔业港口、自然渔港水域及岸线管理、审核批准;负责渔港航道及渔业航标管理、审核批准,依法征收渔业港航规费;负责编排、审核渔业船舶船名船号,核发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办理渔业船舶抵押、租赁、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渔业船员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及资格审查;负责渔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依法对重大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渔港水域污染、回填事故处理;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助的通讯联络。
(4)长海渔业船舶检验站
负责全县辖区内29.4kw以下木质渔业船舶的检验;负责全县渔业船舶修造船厂和船用产品生产厂“工厂认可证书”的考核、报批及发放;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建造、维修、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进行质量监督;对渔业船用产品生产厂的出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对修造船厂的技术工种进行技能培训;负责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办理船舶检验证件,核发检验证书,对所检验的船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实施微机化管理;收取船舶检验费,并对检验费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长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围绕渔业经济建设,做好各项渔业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承担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适用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服务指导、海域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等涉海技术服务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
联系方式:
于厚广,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89883113,手机13500780788。
杨永德,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办公电话89883661,手机13352233678。
李春茂,副局长, 办公电话89882685,手机13500789678。
姚永成,副局长, 办公电话89882362,手机13700117898。
秦强, 副局长, 办公电话89886026,手机13384119411。
各部门联系人:
(1)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综合科, 联系人:魏长军,联系电话:89882798
(2)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科, 联系人:孙广智,联系电话:89883294
(3)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养殖科, 联系人:孙广智,联系电话:89883294
(4)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科, 联系人:刘智训,联系电话:89885048
(5)中国海监长海大队, 联系人:尹德庆,联系电话:89887728
(6)长海县渔政管理所, 联系人:王乐辉,联系电话:89885298
(7)长海渔港监督处, 联系人:王志远,联系电话:89885539
(8)长海渔业船舶检验站, 联系人:王明涛,联系电话:89887800
(9)长海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姜成斌,联系电话:8988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