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信息
1、领导简历
于开华,男,长海县环保局局长,1955年2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作简历:
1972.12月~1989年县水产局电台台长
1990~1994年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95~1998年大长山岛镇副书记、镇长
2000~2002年1月县环保局局长
2002年2月~2005年2月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2005年2月至今县环保局局长
秦孝安:男,长海县环保局副局长。1958年10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工作简历:
1976.12月~1986.2月服兵役
1986~1996年县人武部
1996年4月~2001年12月县环保局副局长
2002年1月~2004年12月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2005年1月至今环保局副局长
宁东,男,长海县环保局副局长,1968年8月出生,1987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工作简历:
1987年10月~1988年7月 长海县商场
1988年7月~1990年9月 大连管理干部学院 读书
1990年9月~1991年3月 长海县商场
1991年3月~1992年9月 中共长海县委党史办
1992年9月~2002年1月 长海县环境保护局
2002年1月~2005年1月 长海县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科长
2005年1月~2008年1月 长海县环境保护局 综合科科长
2008年1月至今 长海县环境保护局 副局长
2、工作分工
于开华,局长,负责环保局全面工作。主要负责:财务、人事、生态建设、法制、环境宣教等项工作。
秦孝安,副局长,主要负责: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项工作。主管开发与污控科、监测站、监察大队。
宁东,副局长,主要负责:生态建设、环境宣传教育、法制建设、机关行政管理、党群等项工作 。主管综合科、生态科。
二、部门信息
1.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实施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县辖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规划;对全县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调查,进行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制定全县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分解,管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老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及路检)工作、白色污染控制、禁用含磷洗涤用品、推行无铅汽油使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审批本辖区限额内一切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贯彻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区划及建设项目的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全县第三产业、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环境管理。
(七)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受政府委托处理涉及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内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本辖区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县环保执法检查活动;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污染的来信、来访。
(八)管理辖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及有机食品开发认证、培育和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负责辖区内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及海洋环境保护。
(九)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对策、措施;负责污染监督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管理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质量认证工作,指导、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培育环保产业市场。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与非政府组织参加环境保护,组织辖区内环保岗位人员培训,协调推动中、小学校环境教育。
(十二)承办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长海县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职能和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中共长海县委、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海县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发[2004]11号)和2004年9月7日第37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保留长海县环境监察中队,股级,编制5名。
(一)工作职能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
8、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岗位及职责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长海县环境监察中队设置5个岗位。其中,队长1个,环境监察收费2个,环境监察、信访及12369热线1个,环境收费、劳资和档案管理及报账员1—个。
l、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环境监察中队的全面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未执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负责对本部门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境监察收费岗位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进行现场监察。
(3)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4)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种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现场送达缴费通知单并核查排污者申报登记的相关情况。
(7)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及稽查工作。
(8)负责排污者交纳排污费的减、缓、免的登记工作,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9)完成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境监察、信访及12369热线岗位职责
(1)负责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的登记工作。
(2)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
(3)负责对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上报工作。
(4)负责受理环境问题的群众举报电话,并负责处理群众举报的
(5)负责参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处理工作。
4、环境收费、劳资和档案管理及报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申报、核定、计算、开单、管理、统计、工作。
(2)负责排污财务管理及排污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3)负责全县污染源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劳资、财务报账等工作。
(5)完成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保局:
于开华,局长,联系电话:89886556
秦孝安,副局长,联系电话:89882535
宁东,副局长,联系电话:89884058
刘莉莉,综合科科长,联系电话:89890911
卢培林,开发与污控科,联系电话:89889105
事业单位:
孙运利,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9889701
纪惠敏,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89882996
办公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园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