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 领导信息
1、领导简历:
李春华,局长,男,195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76.02-1986.10解放军81568部队战士, 1986.11-1992.12长海县标准计量局科员, 1992.12-1996.05长海县标准计量局副主任科员, 1996.05-2002.01长海县民政局副局长, 2002.01-2005.02长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 2005.02-2006.11长海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室主任, 2006.11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文刚,副局长,男,1964.02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5.02-1991.06长海县獐子镇广播站新闻报道员, 1991.06-1993.04长海县科学技术协会科员, 1993.04-1995.04长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员, 1995.04-1997.01中共长海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7.01-2001.02中共长海县委组织部科长、副主任科员, 2001.02-2002.01长海县水产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2.01-2003.12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2003.12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运舰,副局长,男,1969.03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8.08-1991.07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生, 1991.10-1998.07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8.07-2001.02长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干, 2001.02-2003.12长海县人民政府秘书, 2003.12-2006.12长海县人民政府秘书(按副局级干部管理), 2006.02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宝富,副局长,男,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90年8月-1992年7月就读于大连广播电视大学长海分站
1992年8月--1997年7月长海县财政局 办事员
1997年8月-1998年7月东北财经大学进修
1998年8月-1999年7月长海县财政局 办事员
1999年8月--2001年4月獐子岛镇褡裢村 副经理
2001年5月--2001年8月中共长海县委党校学习
2001年9月--2002年1月獐子岛镇政府
2002年2月长海县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站 副站长
2002年3月-2006年4月长海县劳动保险公司 经理
2006年5月-2008年1月长海县劳动保险公司 经理(按副局级干部管理)
2008年2月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吴忠萍,副局长,女,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本科
1985年4月-1992年11月长海县民政局 科员
1992年12月-2002年1月长海县民政局 科长
2002年2 月-2008年1月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科长
2008年2月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2、工作分工:
局长李春华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副局长赵文刚 负责双拥优抚、行政区划、地名及党务工作。分管优抚安置科、地名科。
副局长潘运舰 负责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信访、劳动争议仲裁、质量振兴、安全稳定、劳动信息等工作。分管信访仲裁科、仲裁院、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副局长王宝富 负责劳动工资、工伤和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保险等业务。分管县劳动保险公司、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吴忠萍 负责救灾救济、低保、基层政权、民族宗教、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民政信息等工作。分管综合科、社会保障科、社会事务科。
二、 部门信息
1、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市、县民政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劳动保障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就业工作,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 (3)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审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企业休假、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法规等;宏观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内部分配。 (4)组织、协调、实施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防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5)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福利院、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企业,积极推进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拨发市、县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7)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资助兴办各类慈善公益事业,进行社会救助、开展与外地慈善事业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多方面的社会慈善活动。 (8)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和经营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9)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双拥日常工作。 (10)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11)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12)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申报、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3)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乡镇的地名工作。 (14)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团体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1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6)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劳动保障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劳动保障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7)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老龄工作六个目标,为老年事业和为老年人服务,做好宣传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 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二)社会保障科(三)优抚安置科(四)社会事务科(五)信访仲裁科(六)地名科
三、联系方式: 李春华局长,办公电话89884523,手机13322251655;
赵文刚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6704,手机13304115983;
潘运舰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2567,手机13500789685;
王宝富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2567,手机13591813688;
吴忠萍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6704,手机13304114832; 单位传真:89882322,Email:mzldj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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