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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2007-08-08

一 

一、  领导信息

1、领导简历:

李春华,局长,男,1957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76.02
1986.10解放军81568部队战士,
1986.11
1992.12长海县标准计量局科员,
1992.12
1996.05长海县标准计量局副主任科员,
1996.05
2002.01长海县民政局副局长,
2002.01
2005.02长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
2005.02
2006.11长海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室主任,
2006.11
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文刚,副局长,男,1964.02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5.02
1991.06长海县獐子镇广播站新闻报道员,
1991.06
1993.04长海县科学技术协会科员,
1993.04
1995.04长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员,
1995.04
1997.01中共长海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7.01
2001.02中共长海县委组织部科长、副主任科员,
2001.02
2002.01长海县水产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2.01
2003.12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2003.12
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运舰,副局长,男,1969.03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8.08
1991.07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生,
1991.10
1998.07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8.07
2001.02长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干,
2001.02
2003.12长海县人民政府秘书,
2003.12
2006.12长海县人民政府秘书(按副局级干部管理),
2006.02
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宝富,副局长,男,19707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908月-19927月就读于大连广播电视大学长海分站

19928--19977月长海县财政局    办事员

19978月-19987月东北财经大学进修

19988月-19997月长海县财政局  办事员

19998--20014月獐子岛镇褡裢村  副经理

20015--20018月中共长海县委党校学习

20019--20021月獐子岛镇政府

20022月长海县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站  副站长

20023月-20064月长海县劳动保险公司 经理

20065月-20081月长海县劳动保险公司 经理(按副局级干部管理)

20082月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吴忠萍,副局长,女,1963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本科

19854月-199211月长海县民政局 科员

199212月-20021月长海县民政局 科长

20022 月-20081月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科长

20082月至今长海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2、工作分工:

局长李春华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副局长赵文刚 负责双拥优抚、行政区划、地名及党务工作。分管优抚安置科、地名科。

副局长潘运舰 负责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信访、劳动争议仲裁、质量振兴、安全稳定、劳动信息等工作。分管信访仲裁科、仲裁院、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副局长王宝富 负责劳动工资、工伤和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保险等业务。分管县劳动保险公司、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副局长吴忠萍 负责救灾救济、低保、基层政权、民族宗教、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民政信息等工作。分管综合科、社会保障科、社会事务科。 

二、  部门信息

1、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市、县民政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劳动保障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就业工作,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
3)负责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审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企业休假、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法规等;宏观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内部分配。
4)组织、协调、实施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防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5)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福利院、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企业,积极推进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拨发市、县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7)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资助兴办各类慈善公益事业,进行社会救助、开展与外地慈善事业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多方面的社会慈善活动。
8)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和经营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9)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双拥日常工作。
10)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11)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12)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申报、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3)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乡镇的地名工作。
14)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团体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1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6)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劳动保障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劳动保障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7)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老龄工作六个目标,为老年事业和为老年人服务,做好宣传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
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二)社会保障科(三)优抚安置科(四)社会事务科(五)信访仲裁科(六)地名科

三、联系方式:
李春华局长,办公电话89884523,手机13322251655

赵文刚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6704,手机13304115983

潘运舰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2567,手机13500789685

王宝富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2567,手机13591813688

吴忠萍副局长,办公电话89886704,手机13304114832
单位传真:89882322Emailmzldj2005@126.com

 


责编: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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